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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5-27
根据省市有关的要求,要对我县"十三五"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为:
国务院批准我县"十三五"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36.77万立方米。按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为:主伐17.951万立方米,抚育采伐5.22万立方米,低产(效)林改造3.94万立方米,其他采伐6.269万立方米,更新采伐3.39万立方米,;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为:商品林采伐29.643万立方米,公益林采伐7.127万立方米;按森林起源分项限额为:人工林采伐25.706万立方米,天然林采伐11.064万立方米;按权属分项限额为:省属国有林场3.101万立方米,县属国有林场2.823 万立方米,集体林30.846万立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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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