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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8-09
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,县林业局于2017年7月17日至7月28日对全县16个乡镇及溪口、谢坊国有林场进行伐区检查,检查人员由局资源站、林政股、规划队、执法大队等部门人员组成,分东线、北线、南线三个组进行检查,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伐区技术规程进行实地勘察,冒着酷暑,认真履职,检查到位。
据了解,2016年共审批89片伐区,根据检查方案,对谢坊国有林场、溪口国有林场、安乐经营林场等9片国有单位伐区进行全查;对集体林(含个私林)共抽查24片伐区,占片数比例37%和面积比例35%。2017年已经批准伐区47片,批准采伐面积1431亩,批准采伐蓄积4439立方米,根据检查方案实行全查。
检查组于8月1日进行了检查情况汇报,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提出整改建议:一是加强伐区监管。落实伐区监管责任人,进行伐中检查、伐后验收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要求伐区业主对采伐工人登记造册,并在林业站备案。二是建立健全伐区采伐、调运台账,及时登记核销采伐数量。三是根据伐后验收实际情况,及时建立和变更资源建档数据。四是林业站督促造林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造林更新。五是对违规伐区(含伐区周边非法占用林地),由林业站、执法大队和森林公安按照林业处罚程序及时立案查处。(资源站)